证监会:对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行为从严打击

发布时间:2024-11-18 09:49:14 来源: sp20241118

原标题:证监会:对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行为从严打击

近日,有媒体报道券商落地“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各家券商对客户约束的情况不一。12月27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10月14日,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具体来看,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发挥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同时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当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通知》提出,会员(即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会员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根据投资者类型、交易行为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会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准入机制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通知》中关于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的规定自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10月16日起施行。自新规发布实施以来,A股融券规模持续下降。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2月26日,融券余额705.79亿元,较新规实施前下降19.43%,融券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为0.11%,下降0.02个百分点。

“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