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7:25:55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太原9月27日电 (记者 李新锁)山西省会太原启动商品房“以旧换新”,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太原市政府新闻办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阎继萍介绍,太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优惠方案,明确参与活动的房源,并向社会公示;同时鼓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旧房源,将其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
截至目前,恒大十二个“保交房”项目已基本交付,一批重点、难点项目已经复工。
山西太原一处居民小区。 李新锁 摄 (资料图)此前,山西已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监管科科长王峰介绍,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上述“以旧换新”活动。
如果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
其间,消费者参与商品房“以旧换新”可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宋旭东介绍,商业银行将给予换房人及旧房源购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贷款利率优惠。针对换房人,可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商业银行配合做好“带押过户”业务;针对旧房源购房人,商业银行将提供“绿色通道”,加快放款速度。
宋旭东表示,对于已签订“以旧换新”服务协议的,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可按约定时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旧房未能出售,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间,太原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收购旧房。
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存量房合同备案科科长杨晔介绍,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予以退税。
此外,参与“以旧换新”且缴存公积金的消费者,其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适当上浮。(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