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0:37:56 来源: sp20241114
是夜,在零下20摄氏度的低温下,街上厚厚的积雪没有一丝融化的迹象。
跨越1600多公里来到东部某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戴伟站在全化公司厂区门口,感觉连呼吸都带着刺骨的寒冷,但一想到法院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终于能够进入侵权现场,他一刻都不想再等。
进到厂区内部,戴伟一行看到了那足有四五层楼高的“蜜胺”生产设备,顶部烟囱仍有烟雾缭绕。
拍摄、记录、固定证据……执行人员热火朝天地忙开了,申请执行人、四川新和公司派来的技术专家在一旁见证着这一幕——维权多年,新和公司终于迎来希望的曙光。
被“终本”的执行案
——沉睡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时间回到2023年9月5日下午。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时,新和公司总裁罗研感觉空气都停滞了。
“我们理解法院已经想尽办法。”罗研叹着气,“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停止侵权,全公司都希望能尽快恢复执行。”
回顾多年创业史,从最初扛着锄头种实验田,到投入巨资攻破“蜜胺”(又名三聚氰胺)技术瓶颈,将年产量由3万吨提升到5万吨,罗研和他的公司彻底打破欧美日对“蜜胺”产销的垄断,成为全球最大的“蜜胺”生产企业。
但好景不长。2012年,曾参与新和公司研发工作的蔡某将其获得的大量核心技术秘密披露给外地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提供给全化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线并投产。
2017年,新和公司向成都中院起诉全化公司与蔡某等侵害其技术秘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新和公司9800万元,并销毁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生产设备、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
由于全化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新和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该案被成都中院指定由天府新区法院执行。
起初,天府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刘学利很顺利便将该案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到了销毁被执行人涉案生产设备环节,却犯了难——拆除设备的难度极大!上万个精细零件,如何精确锁定拆除范围?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操作不当引发严重化工污染怎么办?放眼全国,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公司屈指可数,也从未有过拆除作业先例。
再想想拆除成本、跨区域协调的程序、后续对化工垃圾的处理等等,刘学利清楚地认识到,这个设备,她和团队拆不了。
尝试执行和解?全化公司不接招,执行陷入了僵局。
彼时,摆在新和公司面前似乎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向上级法院即成都中院申请交叉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案件“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由本院提级执行、指定辖区其他法院执行或限定时间让原法院继续执行。“提级执行与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规定就是大家认知里的交叉执行。”刘学利说。
但长期以来,交叉执行并没有在法院系统得到普遍使用,属于“沉睡”的条款。“究其原因,各级法院对案件未能执行的原因认知不同,启动交叉执行要经过多方考量和多个程序,更多是作为解决消极执行的一种机制,在清理历史积案时用到,极少被专门用于个案。”刘学利介绍,而且实践中被有些法院异化成把疑难复杂案件推出去、甩包袱的途径,产生较大的寻租空间。
就这个案子而言,被执行人是外省的一家上市企业,就算提级到中院,可能也难以有效协调。最终,刘学利作出“终本”裁定。
“现在我们的产品卖到哪,全化就跟到哪,每吨售价永远比我们低20美元。”罗研也期盼着,能尽快遏制全化公司侵权行为,要不然自家公司继续研发就是为他人做嫁衣,但若停止研发,市场迟早会被欧美日再抢回去。
无论哪一种结局,新和公司都是输家。
敢啃“硬骨头”
——唤醒“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新和公司水深火热的时候,事情出现了转机。
2023年10月,最高法部署开展交叉执行工作试点,最高法执行局身先士卒,在全国范围内挑选典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面掌握并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
刘学利一接到报送案件通知,就知道破解“蜜胺”执行案的机会来了,与其拖着自己死磕,不如借最高法的东风争取一把拿下。
12月8日,最高法执行局组建交叉执行工作专班到四川督办另一个执行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磊趁热打铁,抓紧向最高法交叉执行专班汇报“蜜胺”执行案情况。
强拆专业要求高、安全风险大、跨区域协调难、国内没有拆除先例……光是听着口头汇报,专班成员就能感受到这不是一个基层法院能拿下的大案,“就是一个高院都很难快速推进。”
当天下午,最高法交叉执行专班便直奔天府新区法院,现场阅卷。
堆成小山的案卷向工作组诉说着该案的重重困难。因全化公司是东部某省一家大型上市国有企业,如果直接披露其强制执行信息,会对金融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强制拆除设备停止生产,还会影响企业和上下游产业发展,大批员工将面临失业。
工作组就是冲着啃“硬骨头”来的,但也感觉有点棘手。
但困难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自2019年,最高法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便开始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执行难,一方面难在“物”,一方面难在“人”。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和执行难度的增加,一些执行法院疲于应付、质效不高;一些执行案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影响,长期停滞不前;一些执行法官受到权力、关系、人情的干扰,久拖不执、滥用职权。
执行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彻底解决阻碍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中的一些制度性制约,遏制滥用执行权及执行腐败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交叉执行,就是最高法党组亮出的执行“利剑”,剑指人性弱点,并从机制层面加以约束。
掌握案件情况后,最高法交叉执行专班当场拍板,“蜜胺”执行案由最高法执行局亲自挂牌督办、四川高院执行局靠前指导、成都中院提级执行具体推进,整合四级法院力量加速攻坚。
案件再次轮转回起点。既然强拆不是最优解,按部就班谈和解又白白浪费时间。为此,专班果断定下“以强制促和解”总思路,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则坚决强制执行完毕,必要时以拒执追究责任。
12月11日,成都中院正式将“蜜胺”执行案提级执行。
最高法、四川高院、成都中院三级法院执行局坚持党的领导,及时主动向四川、东部某省两地党委政府和最高法党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该案的执行搭建起更高层级的沟通平台。
在与东部某省省委政法委、国资委的协调座谈会上,三级法院执行干警从营商环境、知产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等各个方面,深刻分析着拆与不拆、和解与对抗的利弊,既彰显法院将执行进行到底的决心,又释放出以双赢多赢共赢为导向的善意。
对话促成共识。
“争取和解、各方共赢,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东部某省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对该案提出明确要求。
“一定督促全化公司尽快拿出和解方案。”东部某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当场表态。
另一边,四川高院和成都中院持续推进强制执行工作,压缩全化公司的生存空间——
发送司法建议,要求东部某省相关部门对全化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开招标,制作拆除方案;摸清侵权产品买受人信息及销售情况,预备向买受人发协助执行通知;全面收集全化公司相关人员拒执犯罪证据……
“执行的拳头必须要强,才能让被执行人尊重规则。”戴伟说道,在法院多方围攻下,全化公司逐渐意识到自己已逃无可逃。
12月21日,全化公司打开了厂区大门,让成都中院执行团队进到现场勘查。
今年1月28日,新和公司和全化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以4.4亿元的专利许可费、持续侵权赔偿款“一揽子”解决本案以及正在四川高院诉讼中的另两起侵权纠纷等案件,在兑现新和公司胜诉权益的同时,也让全化公司设备在获得权利人许可之后持续创造价值,保障了地方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短短47天,新中国成立以来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我们要让全化公司之类的被执行人看到,通过交叉执行,我们敢啃‘硬骨头’,也一定能啃下‘硬骨头’。”最高法执行局态度非常坚决。
好钢用在刀刃上
——激活“第二百三十七条”
交叉执行工作三个月试点结束,最高法执行局亲自挂牌督办的5个重点案件全部执结。
不仅如此,全国法院也闻令而动。四川高院建立提级执行案件工作台账,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江西法院逐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实行挂图作战;山东法院通过提级、指定执行和相应工作考核,倒逼各法院克服畏难情绪,解决消极执行问题……
2023年10月以来,试点及部分主动开展交叉执行工作的法院共提级、交叉执行案件10767件,取得实质性进展4203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06.7亿元,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被攻克。
许多人不解,短短几个月,一个沉睡20多年的条款凭什么能够啃下那么多“骨头案”,星星之火怎么会成为燎原之势?
“最高法党组关于交叉执行的重要部署,为交叉执行赋予了崭新的意义,在扬弃既往实践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交叉执行的内涵、功能、本质、范围、机制、效果等,具有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最高法交叉执行专班成员介绍道。
“比如,从内涵上看,‘第二百三十七条’里的交叉执行只包含了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两种方式。有效地实现这两种方式需要系统内外的督促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新时代的交叉执行是一个综合性、复合型的执行机制。”专班成员补充说道,新时代交叉执行更强调主动监督,上级法院靠前研判案件长期未执行背后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及执行腐败等问题,在六个月期限到了之后,一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便可加速推进执行,做实“公正与效率”。
“在最高法执行局统一指挥下,我们也看到跨区域、部门、层级协同执行的更多可能性,为推动在更高层级建立提级执行或提级协调机制找到了成功范本。”成都中院院长杨诚体会到了新时代交叉执行机制的“鲶鱼效应”和“大兵团作战”释放的执行效能。
尽管交叉执行已在全国范围内多点开花,声势浩大,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法院观望不前,不推不动;一些法院坐而论道,只开会议喊口号,光摸石头不过河;一些法院认为交叉执行不过是一次专项行动,是“一阵风”“走过场”……
改革就是不断凝聚共识的过程,没有广泛社会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
2024年春节上班后的第一个周五,全国法院第一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召开,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强调,要深刻认识交叉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投入交叉执行攻坚战。
“新时代交叉执行已不是解决一时一地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和执行体制改革的‘独门利器’,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做实‘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执行现代化的制度性革命。”最高法执行局负责同志总结道。
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看来,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强化执行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让“沉睡条款”真正成为管用好用的制度落地,对切实解决执行难、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随着交叉执行在全国推广,更多深层次问题也接踵而至。
同一个案子,原执行法院为什么执行不了,换一个法院就能执结?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乃至执行腐败等问题?
面对持续高位运转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是否会将交叉执行当作新的负担,既不愿意“自曝家丑”,也不愿意“接包袱”“唱黑脸”?
怎样避免一些法院搞形式主义,把“选择性执行”的顽瘴痼疾带到交叉执行中,将正常办理就可办结的案件纳入交叉执行?
如何严防交叉执行在案件甄别、审查甚至执行等环节中可能滋生的廉政风险?
“管用”是交叉执行的前提,让执行干警知道如何用、用得好更为关键。使沉睡的“第二百三十七条”真正“活起来”,就必须在实践中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激发其自我造血能力。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魏立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法要通过加强交叉执行工作的统筹指导、细化完善交叉执行工作机制等,最大限度激发交叉执行效能,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拟将交叉执行作为重要内容写入纲要。同时,对于交叉执行如何启动,案件如何选取,如何管理、考核、激励、追责和避免滋生新的廉政风险等,最高法正同全国各级法院一道,探索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改革不是朝夕之功,需要理解、时间和实干,甚至需要漫长的过程才能看到效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最高法党组的领导下,只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这一重要的改革方法论,“第二百三十七条”大有可为,也必有可为。(记者 李 阳 见习记者 邱梓喆)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罗研、新和公司、全化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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