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6:54:09 来源: sp20241216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黄盛)“跨境理财通”升级版本来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结合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针对经营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在降低“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进行了升级。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二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三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自2021年9月10日正式推出的“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专属投资账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北向通”则为港澳居民通过在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专属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10日,“跨境理财通”发布整两年,参与大湾区个人投资者共6万人,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67亿元人民币。其中,今年以来,新增的个人投资者达1.9万人,同比增长40.1%。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44.8亿元,同比增长4.1倍。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投资者数量和资金汇划规模均大幅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有基金行业人士表示,此次“扩容”将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借“跨境理财通”实现资产的多元配置,加速推动大湾区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将使“跨境理财通”业务自身的市场吸引力增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跨境理财通”在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编:孙红丽、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