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5:36:28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网 太原1月16日电 (吴琼)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15日发布《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11”较大中毒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4家企业和11人被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1日,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坞城南路以西350米处,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2016-4唐槐园住宅小区(二期、三期)供电工程”进行电缆井排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96万余元。
《评估报告》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山西省政府对《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11”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官方组成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此次事故中,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晨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有关企业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行政处罚11人(含移交山西省纪委监委需行政处罚的李宏、李晋2人),移交山西省纪委监委10人。其中,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程辽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经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4家有关企业和11名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罚款总计129.63万元。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移交的10名有关责任人已全部追责到位。(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