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合同,这些“坑”别踩!|毕业季就业季

发布时间:2024-12-06 06:33:20 来源: sp20241206

  文/诸葛瑞鑫

  毕业求职季来了。对于手握满意Offer的毕业生而言,签订入职合同,等同于推开了人生新阶段的大门。

  但这“一纸合同”却没想象中简单。国是直通车请来多位法律专家,讲讲里面的门道。

  真假“合同”怎么区分?

  Offer、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底该签哪种?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Offer表示录用意向书或录用通知书,具有邀约性质。这是代表企业向求职者发出的正式书面文件,明确表达企业愿意雇佣该求职者的意愿。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三方”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其有效期为自签约之日起至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为止的一段时间,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受同样的法律保护吗?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彬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般受民事法律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都可以签署。

  而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洪江提醒,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制下具有一些必备条款,而Offer和三方协议的条款是非常不完备的。从保护员工权益的角度出发,Offer和三方协议在内容上是不如劳动合同约定得全面和具体的。

  三方协议也有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时,常需与学校、学生共同签署三方协议,这既为学生提供了工作保障,也帮助学校完成就业率统计。然而,若三方协议签署不当,毕业生一旦想与用人单位毁约,需要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森提醒:

  签订三方协议时也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备注处。现行的三方协议属于“格式合同”范畴,“备注”处容易被忽略。“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签约前达成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五险一金等,为了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随意留白。

  二是高额违约金。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协定,重要岗位会有些许提高。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来作为约束条件。所以在签订时务必看清,以免被违约金束缚手脚。

  三是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首先,实习和试用不能仅从文字区分,其性质有很大的差异。实习合同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仅需按照工作量给付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而试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

  常莎提醒:与劳动合同不同,毕业生若签订三方协议,还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是劳动者身份了,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就失去了效力。

  如果先签劳动合同,毕业生可能会失去应届生身份。因此,在签约时,应届生也需要格外注意自己签订的是三方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有哪些?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三方协议是重要一步,但随后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劳动者权益。

  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呢?

  常莎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此外,还要关注各种时间条款,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李洪江提醒: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试用期期限不能随意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连续工作满10年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能违法?

  由于高校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且找工作心切,加上人力资源市场存在不规范行为,求职过程中除了试用期时间和薪酬体系等常见陷阱外,职场“小白”还需留意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无效或不利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下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无效的:

  李洪江表示:一是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劳动者发生工伤自行负责;三是一定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否则劳动合同终止;四是未达到工作年限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双方应重新协商或修改,确保合法有效。

  《劳动法》的体系十分庞大,且实践中一些问题因地区的不同也会呈现不同的理解与适用。

  郭彬建议,如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劳动者第一时间拨打12333,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给出下一步的行动意见,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