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0:43:43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澳门7月15日电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下称“选管会”)15日公布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下称“选委会”)委员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领取《就任宣誓声明书》,经选委会委员签署后须于8月19日至24日期间向选管会提交。
经修改的澳门特区《就职宣誓法》于今年5月底生效,其中规定选委会委员须于接受职务时以签署声明方式宣誓,提交由其签署的载有该法律附件所列相关誓词的声明书。此外,选委会委员的宣誓时间由选管会主席订定。
据悉,选管会已根据《就职宣誓法》规定制作了《就任宣誓声明书》,并于8月12日(选委会委员选举次日)起在公共行政大楼选举事务接待柜台提供,400名选委会委员或其指定代表可亲临领取。
根据《就职宣誓法》规定,拒绝宣誓者即丧失就任资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时,签署经篡改相关誓词的声明书,尤其是改动或歪曲该项誓词的字句,亦视为拒绝宣誓。
此外,澳门特区公报当天刊登行政长官批示,任命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总核算委员会成员。由主任检察官郭健雄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主任检察官张国治、行政公职局副局长冯若仪、统计暨普查局副局长黎嘉骏、行政公职局选举技术辅助处处长张锡联。(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