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08:44:33 来源: sp20241130
“多亏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当庭拿到赔偿款。”近日,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受害方陈某连声向法官刘绪凯道谢。
2023年4月2日,陈某为天长市某塑业公司提供劳务时,由于电脑故障引发机器失控,导致左手被夹入机器内造成粉碎性骨折,被送至江苏省苏北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陈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其假肢装配也经司法鉴定确定了所需费用。陈某认为其受伤系雇佣单位的机器设备故障造成,应当由雇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伤残等级高、赔偿金额大,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天长市某塑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6万余元。
刘绪凯接手案件后,立即了解相关案情并开展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前几次沟通均无功而返。法庭遂安排开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明案情,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中,塑业公司代理人陈述该公司现已不再经营,赔偿确有困难。
为进一步了解塑业公司的经营现状,法官于庭后实地走访,该公司厂房空置,确已歇业。该案如果一判了之,塑业公司的后续履行能力恐成问题。如何保障受害者胜诉权益,如何避免判决书成为一纸空判?刘绪凯陷入沉思。
为找到解决办法,曾有多年执行经验的刘绪凯再次对塑业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经查询,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尚未实缴。刘绪凯眼前一亮,公司歇业,未实缴注册资本,股东什么态度?能否从股东处入手开展工作?
于是刘绪凯通知塑业公司两名股东冯某、冯某某来法庭,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案件判决后很有可能执行不能,因为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法院也会根据陈某申请将你们追加为被执行人。追加成被执行人后你们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等多种联合惩戒,将影响到个人工作生活,不如拿出诚意与陈某协商,取得谅解,将纠纷彻底化解。”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冯某、冯某某均表示愿意协商,但陈某诉求太高,即使将来他们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仅能在注册资本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
在了解到两股东愿意承担责任的底线后,刘绪凯联系陈某及其代理人,将公司现状以及股东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情况细细说明。陈某经过慎重考虑后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请求。
刘绪凯趁热打铁,一方面对两名股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明陈某伤残确实很重,后期假肢装配、维修这一项就要花不少钱,而且伤残也给陈某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赔偿数额不可能太低。另一方面,刘绪凯继续做陈某工作:“不宜将诉讼时间拉得太长,你经济不太宽裕,及早达成协议,可以先得到部分赔偿款项,用于治疗和生活。”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塑业公司一次性赔付陈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公司股东冯某、冯某某自愿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调解协议签订后,两名股东当庭给付8万元,余款按照协议分期给付。(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韩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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