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3:49:16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网 银川10月30日电 (记者 杨迪)10月30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布3起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案例一中,某企业未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被罚6万元。2023年7月12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集团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某企业排污口建设与审批要求不符被罚6万元。2022年12月1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夏某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获批准的排污口有4个,实际建设排污口8个,其中磷酸车间和复合肥车间的排污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属于污染物排放口实有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批准的数量不相符合,企业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
案例三中,某企业扩建项目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被罚20万元。2022年9月7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8#硅铁矿热炉2022年6月建成并投产,但其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未纳入该矿热炉。按照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排污项目,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该公司在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前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