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3:45:19 来源: sp20241105
“我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不再申诉信访了,我自愿撤回再审申请。”2023年12月18日上午,再审申请人烟台某宠物用品商行经营者康某某在撤回再审申请书、息诉罢访保证书上签字捺印,一件普通“小案”的信访风险被成功消除在萌芽状态。
该商行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分由信访处办理。
“你们要是不赶紧再审,我就去上访,坚决要打到底!”康某某情绪特别激动,每天都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要求尽快作出再审裁定,否则就要激烈上访。
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这是一件诉讼标的额小,但双方当事人争议大、极具上访隐患的案件。该商行向某公司购买宠物尿垫,但在合同约定期满一年之后才去取货,某公司少交付55箱货物,另有19箱货物发霉无法使用。该商行起诉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18000余元,原审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虽然有部分货物未能交付或交付质量不符合约定,但该商行迟延一年才去取货,也存在过错,遂判令解除双方关于74箱货物的买卖合同,由某公司退还关于74箱货物的价款及利息8000余元,驳回该商行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
判决与诉求之间的差距只有1万元,但该商行坚决不服,认为自身的货物是要销往香港,某公司对此明知,应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康某某执着地认为自身主张法律依据充分,坚决要把官司“打到底”。
承办法官多次与康某某电话沟通,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和解释疏导,劝其尽快放下纷争,回归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
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入情入理的沟通交流,康某某也向承办法官打开心扉,说明是因疫情导致迟延取货,并非故意违约,且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想要多争取一些资金用于周转。
摸清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后,信访处研究认为原审确实没有分析考虑可得利益损失问题,且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如果对案件简单驳回或者再审,都会进一步加重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无法取得尽快修复社会关系、引导当事人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的效果。
本着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承办法官立即与招远法院信访部门联系,建议通过联动救助形式为申请人解决急迫困难,帮申请人渡过难关。招远法院迅速行动,联合属地党委政府为申请人筹到部分资金,本案以准许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小案件折射大民生。2023年以来,山东高院信访处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督促指导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联动帮扶等方式实质性化解信访案件,实现息诉罢访1544件,有效解决了一批信访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消除了大量涉诉信访风险隐患,把做细做实信访工作的过程作为深刻践行能动司法、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过程,为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作出贡献。(刘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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