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打非法违法采矿 通报5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30 21:16:20 来源: sp20241030

   中新网 太原12月27日电 (任丽娜)非法开采杂石混料,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非法盗采煤炭资源,非法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将山西近两年查处的5起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新闻通气会现场。任丽娜 摄

  1.永济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永济市某环保建材公司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永济市城东街道郭李村非法开采杂石混料14.63万立方米,违法所得166.9万元。

  2022年10月,永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有关人员吕某某、张某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不等,并处罚金合计3.2万元。非法开采矿产品予以没收。

  2.乡宁县郑某某、柴某某、加某某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

  经查,郑某某、柴某某、加某某三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11月在乡宁县尉庄乡天池村韩家庄、2022年12月在乡宁县天池村乔家坡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共计463.1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25.5815万元。

  乡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在案扣押原煤448.46吨予以没收。

  另查明,郑某某还于2022年11月至12月在乡宁县关王庙乡窑沟村擅自开采原煤6.25吨,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对郑某某违法所得5312.5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52.25元。

  3.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1.29”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

  2023年1月,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盂县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夜查中,发现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村有人井工盗采煤炭资源,检查人员当即对非法采矿参与人员进行控制。经查,孙某明等人在盂县闫家沟村采取井工盗采的方式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总量1651.66吨,总价值39.6398万元。

  2023年7月,盂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孙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有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另有孙某某等3人与孙某明构成共同犯罪,于2023年11月均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4千元。

  4.晋城市陵川县孙某某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

  2022年5月,群众反映孙某某在陵川县崇文镇尧庄村有非法采矿行为。经查,2021年5月至6月、12月期间,孙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崇文镇尧庄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135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5683吨,非法开采及破坏煤炭资源价值共计366.534万元。

  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对案件作出判决,孙某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赔偿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费2240元,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66.534万元。王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千元,犯罪所得1.154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5.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案。

  经查,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67.2648万吨,价值336.3239万元。2022年4月,保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石料公司越界开采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36.3239万元,并处罚款100.8972万元,罚没款合计437.2211万元。

  2022年3月,保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该石料公司罚金100万元(罚金由行政罚款折抵),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武涌表示,通报上述5起非法违法采矿案,旨在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及潜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良好氛围,持续抓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持续维护全省矿业开发秩序安全稳定。(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