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05:40:27 来源: sp20241101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丁怡婷)为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要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工匠队伍结构,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注重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14日 04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