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8:05:15 来源: sp20241124
本报讯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判决邵某返还杨某信用卡透支款8.1万元,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杨某与被告邵某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3月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二人未能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处理达成协议,致使协议离婚未果。同年5月,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因邵某拒不离婚,且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宣判后不久,杨某发现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透支其名下3张信用卡,共计11.1万元,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邵某辩称透支款均为信用卡提现,且全部用于偿还案外人周某、商某等三人1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上述债务,杨某只认可向商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关于邵某主张案涉3张信用卡套现行为并非恶意行为,经查,杨某虽认可婚后存有多张信用卡反复消费、偿还的情形,但其提出自申请离婚后并未授权对方透支。邵某明知要离婚,仍大额透支对方信用卡且无法作出必要性、合理性解释,故其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故杨某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从透支账单看,杨某两张信用卡在某地消费7万元,并非提取现金,系个人消费支付。结合杨某认可3万元夫妻之债及一张信用卡消费4.1万元,证实邵某透支3万元用于偿还了共同债务,故该3万元不属于邵某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信用卡纠纷系银行向杨某主张权利的特殊性,且透支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故系个人债务,邵某应将8.1万元返还给杨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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