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5:34:02 来源: sp20241201
羊城晚报记者 黎秋玲 崔文灿
广东两会召开前夕,羊城晚报·羊城派推出“我有问题问两会”征集活动,诚邀广大读者和网民朋友提问,引发广泛关注。
幼有善育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随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放开,双职工家庭中0-3岁幼儿的托育需求逐渐凸显。孩子上幼儿园之前谁来带?不少年轻父母遇到过这个难题,这也是生育路上一大“拦路虎”。广州市民马女士发来提问:各大公办幼儿园能否开办普惠托育班?
心声:带娃靠老人 “托儿所”难找
马女士是“80后”,出生于广州,作为双职工的独生女,她称自己1岁半便被父母送到家附近的幼儿园照料,直至6岁上小学,而她的同龄人,很多也有这样的经历。“当时的公办幼儿园,有托儿所,基本都收3岁以下婴幼儿,实惠又放心。”
大儿子正读幼儿园、小女儿刚满6个月的马女士夫妇,正面临工作压力与育儿责任,目前主要靠老人带娃。为了减轻老人负担,最近她一直在物色托育机构,但走访了解后发现,目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主要由早教机构和私立幼儿园承担,要么价格昂贵,要么因缺乏政策规范等原因,师资、场所等让人不太放心。马女士称,想找一所公立的“托儿所”实在不容易,住在越秀区的她走访发现,家附近方圆几公里的幼儿园基本不接收3岁以下儿童。
马女士呼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公办幼儿园提供惠普托育服务,解决家庭育儿后顾之忧。
现状:托育有需求 开办有难点
公办托幼机构开设普惠性托育班可行吗?公办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如何看待这一呼吁?
教育部“双名计划”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园长吴冬梅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托幼一体化”的推行十分有必要,一定程度能补齐0-3岁婴幼儿托育短板,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此外,当前,面对适龄儿童在园规模锐减的局面,幼儿园进入了供需逆转的拐点,而3岁以下孩童的托育却是一个巨大的缺口,幼儿园向下延伸做托育,扩大服务对象,成为其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在广州,广东省公安厅幼儿院是为数不多的开设托班的公办园之一,该院院长史力玲指出,0-3岁婴幼儿照护所需精力和专业知识要求更高,硬件环境、教具等也与3-6岁孩子不同,办学成本较高是幼儿园办托育班的一大难题。另一个难点是,公办园的托班收费,目前并无政府指导定价,如广东省公安厅幼儿院托班收费仍按照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865元/月来收取。
“政府如何在这些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是托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史力玲说。
回应
省人大代表陈爱妮: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应纳入培训规划
事实上,托幼一体化、0-3岁婴幼儿的照护一直也是两会关注热点。作为来自妇幼保健系统的省人大代表,陈爱妮在去年两会期间就曾建议鼓励公办托幼机构开设普惠性托育班。
针对这一建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去年3月还向广东省教育厅发出协办意见函(以下简称《协办意见函》),其中提到广东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指导各地市申报国家普惠专项行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截至2023年3月,全省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6100余家,提供托位32.8万个,已通过审核备案的托育机构超过1400间,居全国前列。
“托育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工作,确需各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发展。”陈爱妮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省卫生健康委在《协办意见函》中建议,教育部门根据广东人口和幼儿入园人数变化趋势,加强研究,解决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构建安全、普惠、便利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教育部门也有回复,并在跟进落实。
“今年我和我的组员继续关注托幼机构开设普惠托育班进展。”陈爱妮表示,通过进一步调研和走访,他们发现一些机构有增设托育班的趋势,一般将招生年龄从3岁降至2岁。她指出,0-3岁婴幼儿需要更为专业的照护,目前面临的一个较大问题是托育班师资队伍培养人才跟不上。“有组员提出,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她建议,加强行业人才储备,在广东的中专、大专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育婴、保育、托育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职前人才培养。
集体提案:创新发展“托幼一体化模式”
记者注意到,民革广东省委会的集体提案《关于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服务建议》)也关注0-3岁婴幼儿的照护难题。
普惠托育可有多种模式。《服务建议》不仅提到应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发展“托幼一体化模式”,同时建议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模式、社区普惠模式、企业园区模式”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针对0-3岁托育机构资质、标准缺失,建议国家教育、人社、建设、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标准规范,从资质、人员素质、服务规范、师生配比、卫生健康、营养和食品服务、环境和设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托幼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参照。
《服务建议》特别提到,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用于举办公办托育机构或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优先举办公办托育机构。
《服务建议》还提到,要积极盘活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闲置房产和物业资源,配套租金、水电、税费等优惠政策,或者为存在经营困难的托育机构提供无息甚至贴息贷款,慢慢使其发展壮大,提高自我生存能力。探索发放托育消费券等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更多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在托育专业人才建设方面同样提出相关建议。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