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4-11-30 11:14:14 来源: sp20241130

  【光明时评】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份开展督察进驻工作。此次督察行动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进一步迈向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环保督察工作逐步从区域督查迈向中央督察。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同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随之发布,该方案明确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将环保督查升级为环保督察。在此背景下,2015年,中央环保督察开始试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2018年,环保督察升级为生态环保督察。201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同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启动以来,已开展两轮十批例行督察工作,覆盖31个省(区、市)和一些重要部门、央企,合计受理举报材料超20万件,追责问责近万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政治、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均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

  纾解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困境,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以条破块,常态化、制度化的生态环保督察取代以往运动式的环保督查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的压力打破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促使地方党委政府真正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有效促进促成跨地方、跨部门形成联动治理格局。特别是通过执行严格的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确保生态环保督察在督企、督政、督党三方面协同,让督察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据统计,截至2022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升至87.9%;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升到86.5%,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1%以内;人工林保存面积13.14亿亩,居世界首位;沙漠化、荒漠化土地实现双缩减。正是得益于从预警预防与刚性约束两个层面开展生态环保督察,督促各类主体对生态环境问题常抓不懈,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模式。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一方面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传统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另一方面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走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在多轮多批次例行督察的长期监督推动下,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创新经济发展思路,推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引进的持续优化,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培育和发展具有良好生态环境效益的新产业,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向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加快前进。

  (作者:虞浔,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