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模仿蹭流量 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该严管了

发布时间:2024-10-31 21:56:59 来源: sp20241031

  因“撞脸”名人肆意模仿蹭流量 专家指出

  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该严管了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刘  洁

  手持篮球、穿着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播放《see you again》等背景音乐,直播内容显示“模仿秀,孩子们,我回来了”……近日,一名男子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引发热议。

  当下,在各大直播间,类似的模仿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有网友说,一些主播长相与明星相似,对发型和穿衣风格进行一些模仿也不算什么大错;也有网友提出,如果因“撞脸”就刻意模仿明星,蹭明星流量,还通过直播卖货盈利,是否涉及侵权?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模仿”并非毫无限度,过度模仿可能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对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行为加强监管;平台须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模仿秀”花样百出

  2023年电视剧《狂飙》播出,演员张颂文在剧中饰演的高启强让观众印象深刻。近期,某短视频平台一名男子起名“小颂文”,在直播中模仿《狂飙》剧中张颂文饰演的高启强角色而迅速走红网络。

  记者观察发现,在“小颂文”的直播间,主播的穿着打扮和剧中高启强的造型别无二致。他一边播放电视剧中高启强的台词配音“风浪越大,鱼越贵”;一边模仿其经典动作。几个小时内,该主播虽然一直重复这几句台词和几个动作,却不断有观众涌入直播间,不少人还刷了礼物。

  除了“小颂文”外,《狂飙》中的其他演员也有不少模仿者,如演员张译的模仿者给自己起名“小张译”(目前已改名为“小张译”(盗版)),经常与“小颂文”直播连线。“小颂文”在直播中直呼“安欣(张译在剧中饰演的角色名)!我找到你了,安欣”。参与直播连线的还有给自己起名“狂飙婷”“山西书婷”的网友,二人模仿《狂飙》中演员高叶饰演的陈书婷一角。有网友称,刚刷到以上几位模仿者直播连线时,还以为《狂飙》剧组团建了。

  记者点进模仿者的主页后发现,“狂飙婷”和“山西书婷”账号的@商品橱窗中均有商品购买链接,二人主页注明“我不是高叶”。“小颂文”虽然在主页介绍中没有提及相关信息,但其在5月28日晚至6月3日的直播动态显示“资深艺人,曾参与狂飙”。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模仿者。记者注意到,有人坐着轮椅、戴着面具模仿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有观众刷礼物时,该主播便会从轮椅上站起来,高举轮椅舞蹈。直播间墙上挂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霍家军,舰长举轮椅”。该主播已于5月21日被所在短视频平台封禁15天,违规原因是以他人弱点、身体不便或特定人群博眼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认为,如果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是明星本人,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如歌曲、电影片段等),则可能侵犯著作权。

  对于模仿已故名人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其生前的人格权,变更为死者近亲属所有。如果未经授权就借此进行商业活动,则系侵权行为。

  利用长相赚取流量

  记者注意到,还有一些主播因为长相与明星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甚至借此牟利。

  2022年,湖南长沙有几位网友组成山寨男团“eso”,其成员包括模仿鹿晗的“鹿哈”、模仿黄子韬的“黄子诚”以及“易烊干洗”“权酷龙”“王二博”“王俊卡”等。这些人以与艺人姓名字音、字形相近的名称作为账号名称,对艺人进行模仿。

  随后,团队中部分成员被举报侵权,“权酷龙”“王二博”等网名也被修改,而“鹿哈”则在将网名改为本名后,继续以“凌某某”的名字进行直播带货。

  虽然账号名称已经变更,但记者近日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搜索“鹿哈”,发现搜索结果第一条显示的仍然是凌某某的账号。此外,凌某某在视频和直播中的形象也与艺人鹿晗十分相似,包括漂过的金色头发、中分刘海等。

  还有模仿者通过模仿明星参加商演活动,从中获取收益。来自广西的何女士曾在某商业中心遇见一个长相与歌手林俊杰十分相似的人,没过几天,她刷到一则短视频,视频内容就是她此前见到的场景。但该账号主播并非歌手林俊杰,而是一位长相与林俊杰相似的模仿者。

  记者搜索该主播的账号发现,目前其在某短视频平台有9.6万粉丝。其主页200多条视频中,有不少是林俊杰的街头模仿秀,视频长度十几秒至三十几秒不等,大多都是他在街头、音乐酒吧或某些活动现场演唱林俊杰的歌曲。

  该主播将大部分视频打上“林俊杰”话题标签,且在“某某分杰”的主页标注了“只接商演合作”等字样。通过其在主页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对方经纪人,了解到该主播在婚礼上进行商演的报价为1.5万元,可以演唱4首歌曲,另需自备音响等设备。

  朱巍认为,对明星进行模仿,其特殊之处在于明星的人格权,一般也称为商事人格权,会涉及与明星有关的商业利益。如果主播的模仿行为是假借明星的商业利益而进行了令人混淆的宣传,则可能涉及侵害明星的人格权。另外在模仿明星时,如果是模仿明星演唱曲目,则有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如果是模仿明星在一些电影桥段中的表演,则可能涉及明星演绎的表演权。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说,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的外形、假借名人名义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其目的在于利用名人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特征;或虽未造成消费者混淆,但系利用公众对于名人模仿者的猎奇心理吸引流量,从而达到其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平台加强审核监管

  在甄景善看来,主播基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对其直播行为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其取名、长相装扮、表演内容等,但主播的上述人身自由也应当有限制,即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直播表演活动,不能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对应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享有的人格权以及表演者权等合法权利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往往表现为其对于他人的轻微侵权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因此,对于主播的模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应当结合名字、长相装扮、声音、表演内容等要素综合判断。有可能单看一个要素,主播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将所有要素综合起来,则应当认定主播实施了冒充明星的侵权行为。另外,对于主播在直播表演过程中是否谋取了利益,或者其表演是否以谋利为目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如果主播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包括吸引粉丝关注和打赏等,而进行类似表演,则应当从严监管。”甄景善说。

  他提出,借明星身份进行直播带货却不表明模仿者身份,故意误导公众骗取打赏,或借明星的名义承接商演活动招摇撞骗,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平台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杜绝不劳而获的良好社会风气。此外,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明星也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向违法侵权者说不,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甄景善说。

  栾燕认为,网络传播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对主播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手段,如算法识别等,辅助监管和防止侵权行为;对于接到的侵权投诉,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避免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 【编辑:刘欢】